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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移署北宜服字第10601038511號 |
主 旨:公示送達外僑LUONG
THI NGOC VAN(名冊如附件)之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處分。
依 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外僑LUONG
THI NGOC VAN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依法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外僑LUONG
THI NGOC VAN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三段160巷16號4樓、電話:03-9575448)。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公示送達名冊(外1060901)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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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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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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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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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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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書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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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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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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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G THI NGOC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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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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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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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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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01移署北宜服字
第1068204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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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原因
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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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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