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內授移字第10609536271號 |
主 旨:公示送達潘柳清女士之廢止依親居留許可處分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第80條、第81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潘柳清女士於依親居留期間,有得廢止許可情形,爰依法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潘柳清女士人於境外,預知雖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規定辦理送達而無效,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291巷8號、電話037-322350)。
內政部公示送達名冊
編號
|
應受送達人
|
統一證號
|
原處分日期及文號
|
處分內容摘要
|
1
|
潘柳清
|
KB20036***
|
106.9.6內授移中苗服字
第1060953485號
|
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