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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內授移字第10609536221號 |
主 旨:公示送達廢止陳藝韻女士等5人之依親居留許可處分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2項、第80條、第81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
公告事項:
一、大陸地區人民陳藝韻女士等5人於依親居留期間,有得廢止許可情形,爰依法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二、查應受送達人於境外,預知雖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規定辦理送達而無效,爰依法為公示送達。
三、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第一服務站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赴該站領取(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電話:04-22549981)。
內政部公示送達名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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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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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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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處分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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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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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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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藝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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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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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0內授移中中一服字
第10609533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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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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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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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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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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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0內授移中中一服字
第1060953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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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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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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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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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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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0內授移中中一服字
第1060953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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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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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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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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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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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0內授移中中一服字
第10609533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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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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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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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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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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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30內授移中中一服字
第10609533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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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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