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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20
    台內消字第1060820113

    主  旨:預告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6條第1項。

    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6

    () 電話:02-81959232

    () 傳真:02-8911426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