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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816
    台內營字第1060811540

    主  旨:預告訂定「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33條之23項。

    三、「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3452877

    () 傳真:(02)87712709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為訂定親子廁所盥洗室之設備項目與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屬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天。

    部  長 葉俊榮

     

    建築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