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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
台內營字第1060809068號 |
主 旨:預告訂定「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8條之1第3項。
三、「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moi.gov.tw)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
電話:049-2352911轉316
(四)
傳真:049-235270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聯絡人:許志堅
部 長 葉俊榮
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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