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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書函 中華民國106721
    健保秘字第1060040273

    主  旨:本署106711日健保北字第1061334825A號書函檢送之附件因誤植,兹檢送勘誤表及公示送達公告之掃描檔、ODT檔及張明煌等432位被保險人公示送達名冊ODT檔,請惠予更正,請查照。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更正106711日健保北字第1061334825號公示送達公告衛生福利部中央
    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之公告內容如勘誤表

    原 列 文 字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711

    發文字號:健保字第1061334825

    附件:張明煌等432位被保險人公示送達名冊

    主旨: 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冊列張明煌等被保險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該等被保險人戶籍已依戶籍法規定,逕遷戶政事務所(詳附件名冊),爰依法公示送達。

     

     

    二、 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 冊列被保險人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現由本署臺北業務組保管(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175樓,承辦單位:承保三科,電話:02-21006290),各被保險人得隨時向本署臺北業務組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77

    發文字號:健保字第1066079588

    附件:黃大昀等62位被保險人名冊

    主旨: 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據: 行政程序法78條、第80條及第81

    公告事項:

    一、 冊列黃大昀等被保險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該等繳款單經本署高屏業務組以郵務按址送達,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退回,且該等被保險人戶籍已依戶籍法規定逕遷戶政事務所(詳附件名冊),特依法公示送達。

    二、 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 冊列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現由本署高屏業務組保管,請隨時向本署高屏業務組(地址: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承辦單位:承保三科,電話:07-2315151)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附件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06711
    健保北字第1061334825

    主  旨: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冊列張明煌等被保險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該等被保險人戶籍已依戶籍法規定,逕遷戶政事務所(詳附件名冊),爰依法公示送達。

    二、 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 冊列被保險人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現由本署臺北業務組保管(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175樓,承辦單位:承保三科,電話:02-21006290),各被保險人得隨時向本署臺北業務組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署  長 李伯璋 出國
      
    長 蔡淑鈴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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