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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農授防字第1061493811A號 |
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三、「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4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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