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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高市監照字第1060063484號 |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源品青果行等3輛汽車牌照登記之主體不存在註銷處分書(詳清冊)。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查源品青果行等3輛汽車牌照登記之主體已不存在,其負責人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第1項申請異動登記;經本所依同規則第33條第1項催告,惟郵務遞送退回,復因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註銷其車輛牌照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送達程序。
二、冊列負責人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所4樓資料室領取汽車牌照登記主體不存在註銷處分書。
三、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冊列負責人應於15日內辦理異動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本所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1項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經註銷牌照之車輛未重新申領牌照前,禁止其行駛道路。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高雄市苓雅區安康路22號)。
汽車牌照登記主體不存在辦理牌照註銷處分公示送達清冊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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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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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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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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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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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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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品青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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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金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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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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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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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興工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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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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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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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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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車刀五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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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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