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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公告 中華民國106720
    嘉監自字第1060129589

    主  旨:公示送達李鎧亦君等共計100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依  據: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條至第68條各相關條例暨行政程序法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鎧亦君等共計100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本所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應送達之裁決書現由本所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到本所領取〈地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729號〉。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依應受送達人車號或身分證號、單號、裁決日、姓名、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違規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項款、違規事實等分列如附件清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公示送達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