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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106726
    僑綜專字第10607008811

    修正「華僑之友榮譽章贈予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華僑之友榮譽章贈予要點」

     員  長 吳新興 公出
    副委員長 呂元榮 代行

     

    華僑之友榮譽章贈予要點修正規定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際友人熱心協助僑社,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國際友人熱心協助僑社工作、增進我國國家利益、促進雙邊或國際合作及交流有具體貢獻,得贈予華僑之友榮譽章(以下簡稱本榮譽章)。

      請頒本榮譽章應填具事實表,其格式如附表一。

    三、本榮譽章核辦程序如下:

    () 本會查有合於第二點規定頒給本榮譽章之情形者,得由本會逕行核辦。

    () 駐外館處查有合於第二點規定頒給本榮譽章之情形者,得檢具事實表及證明文件,函轉本會核辦。

    () 無駐外館處地區,經海外華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登記有案之當地華僑團體或現(曾)任本會榮譽職人員,查有合於第二點規定頒給本榮譽章之情形者,得檢具事實表及證明文件,函轉本會核辦。

      本榮譽章之請頒,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贈之。

    四、本榮譽章贈予時,附發證書,證書樣式及榮譽章圖說如附表二、三。

      前項證書得以中外文併列製作。

     

    附表一

    請頒華僑之友榮譽章事實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地

     

    出生
    年月日

     

    住址

     

    服務機關及職務

     

    具體事蹟

     

    適用華僑之友榮譽章
    贈予要點條款

     

    證明
    文件

     

    請頒及核轉機關考評

    考核長官
    職銜

    考語

    考核長官
    蓋章

    年月日

     

     

     

     

     

     

     

     

     

     

     

     

     

     

     

     

    僑務委員會核定

    職銜

    意見

    蓋章

    年月日

    委員長

     

     

     

    備註

     


     

    附表二

    榮譽章證書

    僑友字第    號

    (機關名稱、職稱)(姓名)(具體貢獻)殊堪獎勵依華僑之友榮譽章贈予要點之規定特頒給華僑之友榮譽章

     

    此證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CERTIFICATE OF HONORED FRIEND MEDAL OF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TAIWAN (R.O.C.)

    This is to award (Name) (Title) for his great contributions in      pursuant to the “Directions for Awarding Honored Friend Medal of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Taiwan (R.O.C.)”

    ___________________

     

    MINISTER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DATE)

     

    附表三

    華僑之友榮譽章圖說

    榮譽章名稱

    質地

    直徑

    圖說

    華僑之友榮譽章

    銅質琺瑯鍍金

    6公分

    一、榮譽章以二層組合,即底層及上層二部分:底層由九組金、綠、白色光芒相間,上層為藍底,並有五大洲地圖、中華民國國旗及金色立體握手圖示,象徵本會與全球熱心協助我國之國際友人之友好情誼。

    二、榮譽章領綬帶顏色為綠、黃二色。

    三、榮譽章樣式如附圖。

     

    華僑之友榮譽章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