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724
    台內地字第1061304743

    主  旨:預告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土測繪法54條第2項及規費法10條第1項。

    三、「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7

    () 電話:02-23566102

    () 傳真:02-2397687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