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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095410A號 |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2項及教師法第8條。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 因107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日期訂於107年3月4日(星期日),本辦法最遲應於106年9月3日前公告,爰縮短預告時間為14日;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處,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2。
(四)
傳真:(02)2397-6919。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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