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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金管證券字第1060024130號 |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為利業者及早因應本次修正,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電話:(02)27747475。
(四)
傳真:(02)87734146。
主任委員 李瑞倉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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