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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
衛部醫字第1061660510號 |
主 旨:預告修正「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四項。
三、「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涉及長期照顧服務之醫事照顧服務,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將於106年6月3日施行,為利長期照顧醫事照顧服務之提供,爰縮短預告期間為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83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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