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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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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
院臺交字第1030041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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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台9甲線、台16線及台21線等省道調整路線。
依 據:公路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台9甲線,路線名稱調整為新店-孝義(原路線名稱為新店-宜蘭),里程調整為19.833公里(原里程為66.188公里)。原孝義至雙連埤路段(未開闢)解編;原雙連埤至宜蘭路段改編為台7丁線,路線名稱為雙連埤-宜蘭,里程為16.210公里。
二、台16線,路線名稱調整為名間-合流坪(原路線名稱為名間-鳳林),里程調整為41.257公里(原里程為143.082公里)。原合流坪至萬榮路段(未開闢)解編;萬榮至鳳林路段交由花蓮縣政府管理養護。
三、台21線,路線名稱調整為天冷-塔塔加(原路線名稱為天冷-林園),里程調整為145.035公里(原里程為310.317公里)。原塔塔加至達卡努瓦路段(未開闢)解編;原達卡努瓦至林園路段改編為台29線,路線名稱為達卡努瓦-林園,里程為112.310公里。
院 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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